*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该由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从业经历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条件
(一)参加考核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25-63周岁之间;
2、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监理公司工作,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承担监理责任的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与工作监理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5、在工作监理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
(二)不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25-63周岁之间;
2、具有工程类专业,中专毕业满10年,专科毕业满5年,毕业满2年;
3、中专毕业至少具有10年工程实践经验,专科毕业至少具有5年工程实践经验,毕业至少具有2年工程实践经验;
4、在监理公司工作,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承担监理责任的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5、与工作监理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6、在工作监理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
考核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体系
2、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素质和职业操守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标准的操作与应用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务
5、项目监理机构风险管理与危机处理
6、案例分析现场监理管控和沟通协调技能
考核结果
达到学时并考核合格人员,取得《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合格》,以此证明:
1、掌握了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2、具备了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所需要的基本技能
3、经历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品格与操守的教育
协会对取得《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合格》的人员,建立诚信执业备忘录,动态记录执业奖惩、继续教育情况,并与“四库一平台”建立对接渠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教师资格下半年考试,执业兽医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按照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国家未*任何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不法机构打着“”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条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四条 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二章 考 试
*五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六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七条 住房和城乡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部会同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十条 凡遵守*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及以上或学位。
*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电子)。该由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从业经历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